上海虹桥天龙种业有限公司

Shanghai Hongqiao Tianlong seed industry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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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来源: | 作者:hqtlseeds | 发布时间: 2016-08-24 | 11991 次浏览 | 分享到: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生产经营的种子品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被检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同一检测方法。因检测结果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

  承担种子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能力,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种子检验员。种子检验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具备相应的种子检验技术能力和水平。

  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下列种子为假种子:

  (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

  (二)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

  下列种子为劣种子:

  (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三)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第五十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五)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种子管理机构,可以开展种子执法相关工作。

  第五十一条种子生产经营者依法自愿成立种子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维护成员合法权益,为成员和行业发展提供信息交流、技术培训、信用建设、市场营销和咨询等服务。

  第五十二条种子生产经营者可自愿向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申请种子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可以在包装上使用认证标识。

  第五十三条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应当经用种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林木种子应当经用种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